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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交通措施

申請


如何辦理

辦理時限:

  1. 倘為工程或活動封閉道路必須提前 30個工作日申請。
  2. 倘為一般工程或活動必須提前 15個工作日申請。
  3. 晚間、非繁忙時段短暫佔用路面必須提前 5個工作日申請。

附註:緊急情況另議。

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:

  1. 填寫臨時交通措施申請表(第003/DC號表格)(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);
  2. 申請書,內容應詳細載明:
    1. 自然人、法人、實體或團體名稱、地址、聯絡人電話及傳真機號碼;
    2. 工程、貨物起卸或團體活動性質;
    3. 所需要協助交通改道的內容,包括實施交通改道的地點、日數及時間。
  3. 倘為工程目的,應遞交相關之工程准照或文件(施工准照或活動批函)影印本;
  4. 營業稅單副本(倘有);
  5. 平面位置圖(倘有);
  6. 倘為續期,尚須遞交由交通事務局發出之交通通告影印本。

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

親臨辦理

  1. 交通事務局(馬交石)服務專區
    地址: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
    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9時至下午6時
  2.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1樓 I區
    地址: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
    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9時至下午6時
  3.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
    地址: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
    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9時至下午6時

費用

免申請手續費。


審批所需時間

須分析該申請引致交通改道的複雜性,並考慮道路上客觀環境因素而定。


備註/申請須知


相關規劃或要求


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


 


資料提供:交通事務局(DSAT)

最後更新時間:2022-06-24 18:05

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